据新华社电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7日前往台“查黑中心”,就其在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案,提出补充说明。
马英九认为,台湾行政当局从1998年起规定,不需原始凭证核销的一半首长“特别费”可汇入首长账户,汇到账户前就已不是公款,首长可自行决定用途,余款也不用缴回。
2006年8月,民进党籍“立委”以马英九违规使用“特别费”为由前往“查黑中心”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