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路
面对别无分店的垄断性“服务”,消费者往往饱受窝囊气,同时却又见“承诺”满天飞。这不,电网、通信、民航、旅游等4个行业的14家中央企业2月6日联合发出倡议,2007年在中央企业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并向全社会作出了优质服务承诺。看来2007年消费者是有福了。
14家央企既然承诺搞一个“优质服务年”,是否间接承认了先前的服务不够“优质”呢?如果已经“优质”了,何必多此承诺之举?这些中央级的“窗口企业”,服务水平本应是一流的,而现实表现却难以令人满意,已久为消费者所诟病。随便问问身边的朋友,有几个没有在垄断行业的窗口被冷落过?有几个在面对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时能找个地方说理?手机资费今天“优惠”明天“套餐”,变着花样忽悠百姓,就是不实质降低资费和真正的单向收费;航班延误十几个小时,有时连个道歉都没有。在这种背景下,倡议并组织了这场“承诺”的国资委,不能不说是用心良苦。因为央企得有个“中央级”的样,已经得了垄断的大便宜,却老是惹消费者生气,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的。
然而,看了他们的一些承诺,总觉得有点怪异。比如,电网公司之于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信企业之于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民航企业之于延误处理,旅游企业之于规范旅游服务行为,难道不是理应提供的基本服务吗?对理应提供的基本服务,却要特别来个承诺,无异于开餐馆的承诺“我的饭菜给钱就能吃”,出租车司机承诺“我的车交钱就能坐”一样。
不过,也不能因此认为垄断性行业的承诺纯属多余。因为习惯了垄断,当惯了“老大”,基本服务意识很欠缺,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承诺”能够唤醒基本服务意识,消费者还是乐见他们践诺兑现的。至于“优质”不“优质”,其实并不重要。对应该提供的基本服务,周到点耐心点,不打折扣,消费者也就知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