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李丹
本报讯 儿子在父亲昏迷时私自签订赡养协议,父亲不满告上法庭。昨日,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为三被告签订的赡养协议违背我国相关法律,不应履行。
2006年4月,柴某患中风瘫痪,昏迷不醒,三个儿子担心父亲过世引起纠纷,私下签订赡养协议:三儿子负责父亲起居生活直至去世,享有父亲房产。老大老二概不过问父亲任何事务。8月,老人病情好转,因不满儿子私自签订的赡养协议,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独立生活,三被告每月各支付其赡养费100元。
线索提供 左世友 刘小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