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先超被“双开”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市纪委、市监察局向刘先超送达处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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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裴蕾/文
通讯员 孙伟华/图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原总经理、郑州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先超收受贿赂1030万余元人民币被“双开”,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昨日下午,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刘先超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据悉,刘先超的非法所得大都挥霍、投资了,一部分进行了转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纪委通报 历时14个月查清违纪违法情况
昨日下午,市纪委副书记李国辉通报了相关情况。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要求,2005年11月21日,市纪委成立专案组对原郑州市委书记王有杰一案涉及刘先超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经过14个月的内查外调,查清了刘先超受贿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已给予刘先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腐败事实 受贿1030万元人民币、12.7万美元
1993年以来,刘先超夫妇利用刘的职务便利,为多名个体承包商在承揽热力工程、结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便利,并为亲属安排工作从中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442万余元人民币、8万美元和1万元购物券。在调动工作、职务提拔、调整工作等方面,为所在企业多名干部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587万余元人民币、4.7万美元和0.5万元购物券。
此外,违反规定安排其亲属承揽本单位的工程,收受其亲属现金120万元;利用婚丧嫁娶之机收受礼金11.5万元;其妻利用刘先超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收受16万元人民币和0.2万美元。而且刘先超还兼职取酬58万余元。
“这些非法所得,刘先超大都用来挥霍、投资,一部分进行了转移,有关案件其他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雷志说。
>>>案件点评 一起典型的窝案、串案
李国辉说,刘先超案件是我市近年来查办的又一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具体有以下4个特点:一是刘先超身份特殊,社会影响大;二是案情重大复杂、发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三是一起典型的窝案、串案;四是一起发生在国有企业,以权谋私、大发工程横财的典型的腐败案件。
“刘先超身为党员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错误地认为手中的权力是自己多年奋斗的结果,是捞取金钱的资本,不惜违反党纪国法,大肆受贿,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李国辉表示,刘先超案件的成功查处,再一次表明市委、市政府严惩腐败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全会要求,按照市委对全市反腐败案件查办工作的统一部署,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决不手软。
刘先超
男 1951年11月出生 汉族
河南滑县人 大学文化
1970年12月入伍
1973年8月入党
1988年1月任热力总公司热力一厂厂长
1992年2月任热力总公司副总经理
1995年5月任热力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1996年9月任热力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1年4月兼任郑州电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03年5月兼任白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4年3月在中共郑州市第八届党代会上当选市委候补委员
2004年3月当选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5年12月21日被市纪委采取“两规”措施
2007年1月18日被郑州市中原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免去人大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