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黄达
本报讯 一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耿某身兼两职,工薪年入几十万还嫌少,3年又偷逃个人所得税27万元,结果被税务部门连补带罚83.7万元,因偷税可能还要遭受牢狱之灾。昨天,市地税稽查局办案人员张蕴宏证实,1月18日税款罚款已经全额上缴国库,该案税务审理已经终结,已经移交公安机关继续追究刑事责任,耿某已被公安部门羁押。
从今年起,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个人,必须在年初前3个月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个税,否则即使无需补税,也要受到处罚。这是本市第一个浮出水面的个税偷税大鳄。
一名员工抖搂出耿某偷逃个税内幕
“2006年12月1日,公安部门转报线索称,北京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总经理耿某,2006年3月升任北京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总公司副总经理,身兼两职,在2003年至2005年间,他利用职务之便有大量偷逃税款的嫌疑。我局以耿某涉嫌偷税,予以立案检查。”张蕴宏回忆当初的情景。
她说,2006年12月7 日下午,地税稽查人员来到该公司,将该公司有关账册调回进行检查,但该公司会计核算、账目处理没有较大违规情况。
稽查人员决定以税、警联合办案的方式,进行联合检查,通过对耿某周围人员晓以利害,一名员工终于将耿某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内幕抖搂出来。
两地收入少交个税27万
稽查人员深入调查发现,耿某作为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取得工薪收入,该公司已按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稽查人员又了解到,北京的总公司每年都要根据各分公司完成的业绩情况,向其拨付相应的公司奖金。
经查实,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耿某两地收入合并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共计39.2万元,已代扣代缴税款12.1万元,还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7.1万元。其中因没有申报纳税,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2万元;因提成奖金没有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22.5万元;因公司少扣少缴个人所得税2.4万元。
构成偷税,罚款45万
据调查,多年来耿某为取得更多的个人收入,其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以虚构“电脑耗材”等名目计入“管理费用”,通过虚假报销,取得个人收入。后经公司财务人员指证和耿某自己交代,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耿某个人以虚假报销、虚列费用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22.5万元。
2006年12月25日,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作出处理:耿某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7.1万元,对其虚假报销取得收入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以偷税金额两倍罚款45.0万元;对其没有进行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交纳个税的行为,定性为不申报纳税,处以补税1倍罚款2.2万元;加收滞纳金至实际补缴税款之日止共9.4万元,一共合计83.7万元。
线索提供 邱艳 李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