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公路修好并交付使用了4年,海南省儋州市政府却未如约将3580多万元工程款交付给承建商。日前,海南省高院强制执行,冻结儋州市政府银行账户存款840万元。
1999年,儋州市政府将西线高速路儋州市出口一段全长28.7公里的一级公路及桥涵工程发包给海南佳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垫资承建。在合同中,双方初步约定工程总造价为4396万多元,并约定由市政府支付垫资的利息。
工程竣工验收后,儋州市政府支付工程款529万多元,随后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结算审计。2002年9月19日,经审定的工程造价为4111万多元、应计算利息805万多元。但儋州市政府一直不给钱。
经海南省高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2005年10月终审宣判:儋州市政府应向佳景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3580多万元、垫资利息805万多元,以及支付违约金109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