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规定,商家促销要标明原因。
山东省规定,经营者进行促销活动时,降价销售商品或降低收费标准的,应标明降价原因、降价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等内容;以折扣形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标明折价原因、折价起止时间、折扣前的价格和折扣幅度;实行赠券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应当标明参加赠券销售的商品范围、赠券价值、赠券计算办法、使用范围和期限以及有关附加性条件等详细内容,赠券应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