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10版:中国新闻
3  4  
PDF 版
青海西藏交界 发生5.3级地震
发改委:定药价须过五关
重载轮船搁浅 长江航道断航
酒店收取“进场费” 被判决为商业贿赂
80元钱能从北京飞上海
凶狠男子惨杀6名亲人
浙江公务接待 不得组织迎送
辽宁朝阳发现 成吉思汗后人
山东实行新规 采煤必须有偿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打印】  

发改委:定药价须过五关
《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公布,将从3月1日起实施
中原网  日期: 2007-02-26  来源: 郑州晚报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5日公布了《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明确提出,制定医药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的程序。

  “医药价格一直是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医药价格管理直接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矛盾尖锐,情况复杂。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医药价格管理公平、公正、公开。

  守则明确规定,进驻医药企业进行成本调查,要有两名以上医药价格管理工作人员参加。调查结果要与企业沟通后由全体调查人员签字,如实反映企业及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守则要求,组织医药价格评审或论证,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研究分析医药价格基础数据、提出价格调整原则方法及价格调整建议、拟订价格调整方案,要进行集体讨论。确定价格方案,要进行集体审议。

  “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有条件的要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守则提出,出台医药价格政策和具体调整方案,还要以适当方式与相关企业进行沟通。

  为严肃工作纪律,守则明确规定,医药价格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医药企业给予的财物,不得接受医药企业的宴请和出国邀请,不得向企业提出个人要求。从事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坚持进行定期轮岗交流。

  《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记者从发改委了解到,我国医药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