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的《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将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这一司法解释明确,对于下列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