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监督员派到生产企业以后会不会产生新的腐败,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吴浈说,随着试行工作的推进,一定要完善驻厂监督员轮岗制、奖惩制等。
药监局同时公布了干部持有医药企业股票问题的解决办法——药监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今后一律不得持有医药企业股票、股份。如有违反,“留人不持股,持股不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