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自行车盗窃团伙偷盗手段越来越先进,普通的车锁已经无法保障自行车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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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马静 吴军/文
晚报记者 赵克/图
核心提示
昨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称,近几年来,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为此,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今日起至7月,在全国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并将逐步实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
记者调查发现,市民普遍对此举表示称赞,航海路上200多家经销商已提前做好准备,于今日起正式实行“一车一表”的实名销售制度。
亮点
一、商务、工商等部门加入联合整治
此次是全国第一次联合多部门对自行车(以下皆包括电动车在内)的一次执法,除公安部门建立被盗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商务、工商部门的大力挺进也将加强对自行车生产厂家及销售渠道的管理,逐渐建立销售企业对购车人信息登记报备的实名制度。此外,质检部门将制定自行车编码规则,依法督促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车架编号,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备,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管理。
二、车子有身份证,购销实名制逐步实施
自行车将建立编码制度,由自行车生产厂家编号,确定每辆自行车的“身份证”,并逐步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即在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制,明确自行车购买人的“所有权”,从各个渠道得到的身份信息将引入自行车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今后,销售车辆必须开发票,否则可视为销赃。
声音
省电动车商会会长:“实行实名制是必然趋势”
据调查,今日起,航海路200多家电动车商户将统一执行“销售实名制”。昨天,记者就此采访河南省电动车商会会长、河南豫州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崔福玲,其表示,最早他并不知道公安部会出这个规定,但在春节前他就和商户酝酿关于实名制的制度,节后刚上班,公司围绕此事连开了几次会议,最终决定在3月1日推出实名制。
“我认为自行车实行实名制是一个必然趋势,不管是自行车还是汽车,它在作为一种代步工具的同时,也是消费者自身的一种财产,实行这种制度以后,消费者再丢车将会有据可查。”崔福玲说,这也是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更好的售后服务。
以前购车的消费者只能拿到一张发票和一张保修卡,而从今天起,消费者手中会多一张新的卡,这就是登记有购车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的一张表格。“这些内容我们都会输入电脑内进行存档。崔福玲说,目前所有表格都已发给商户。
经销商:“政府下达通知,我们马上就启动”
昨日下午,记者分别采访了金霸王、屹林、裕兴等电动车在郑经销商,他们均称还没听说以后要实行实名制,也没听厂家的人员说以后生产时要给车编号等消息。“这个制度出台得好,虽然卖车时多了一道手续,可为了少丢车,累点也值,如果需要在出厂时为每辆车打编号,厂里的技术应该没有问题,如果政府下达正式通知,我们马上就可以启动!”一经销商说。
昨日下午, 正在冒雨挑车的消费者刘女士听说马上要实行实名制了,很是高兴,“以前丢车丢得不少,都怕了,以后就多了一份保障,万一车丢了,派出所也有据可查,心里感觉踏实多了。”
公安部门:“首先对盗窃分子产生震慑作用”
公安部门分析,若此举可行,可以在源头上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并能够起到促进自行车二手市场规范的作用。中原公安分局宣传科胡洪禹介绍说:“如果实施了实名制,自行车在出厂时车身上有统一的编号,并在购买时要求买家出示有效证件,首先对盗窃分子产生一种震慑作用。”
另外,针对盗窃案件发生后的销赃问题,如果能实施实名制,工商及公安部门则可以联合操作执法,从二手销售渠道上杜绝相当一部分赃车销赃。
其次,在调查取证上,侦破盗窃案件后,收缴赃车可以及时找到失主,进行指证,极大便利了公安破案。
我市七成家庭丢过车
□晚报记者 段鹏
昨日上午,记者在街头采访发现,我市七成家庭有过丢车经历,自行车被盗成为“都市第一偷”。
镜头一:气愤
刘先生:“辛苦挣的钱全花到车子上了”
昨日上午,记者在经三路采访了8位骑车人,有6位市民表示自己家中曾丢过自行车,其中刘先生最是气愤:“我两个月丢了3辆车,辛辛苦苦挣的钱基本上全花到车子上了!”据他说,由于长时间骑车,所以他买的都是新车子,可是连续丢了几辆后,他听从同伴的劝告,买了辆二手车。
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受访的多是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刚步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由于经济实力不强,他们最为常用的交通工具就是自行车。受访的13位年轻人中,9人承认丢过自行车。
据统计,他们丢车的地点多为城中村租住院落、无看车点的门店外、学校校园等。
在刘寨派出所,值班民警说几乎每天都有自行车被盗的报警,自行车被盗成为名副其实的“都市第一偷”。
镜头二:质疑
周先生:“处理不疼不痒,使偷车贼更嚣张”
自行车被盗率为何如此之高呢?多数市民认为是警方打击不力。
“自行车天天都有人丢,可是警察抓住了多少偷车贼?即便抓住了,处理也是不疼不痒,罚款放人,这只会导致偷车贼更加嚣张,变本加厉地实施盗窃!”周先生说,他就有过这种经历,大家街头抓住偷车贼扭送到派出所,可是第二天就能看到偷车贼又在路边晃悠,寻找下手目标了。
对于周先生的说法,一派出所民警也是很无奈,他承认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但是他强调这并不是民警不想处理,而是不好处理。“自行车价值较小,难以达到800元的刑事立案标准,并且也无法证明他是否累犯,按照治安处罚,很难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所以多是批评教育!”
镜头三:无奈
民警:“这跟市民知赃买赃有很大关系”
这位民警还提及,之所以自行车盗窃案件屡屡发生,“跟市民的知赃买赃有很大的关系。”他说,盗窃分子盗窃的自行车,一般几十元钱就出手了,即便是电动自行车价格也多在200到800元,与新车的价格相差甚多,因此,很多市民选择购买赃车,使得盗窃分子的销赃渠道畅通,刺激他们更为疯狂地作案。
在采访中,市民普遍承认存在购买“便宜二手车”的心理。“买二手车花钱少,再丢了也不心疼”。也有部分市民认为“便宜的二手车”未必就是赃车,民警表示虽不能完全确定,但是价格与价值偏差过多,是赃车的典型特征。
如举报,您有可能获奖5000元
记者在昨日的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公安部首次在全国范围发布举报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奖励的公告,市民举报协助破案的将可获得最高5000元的奖励。
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被盗自行车5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盗窃、销赃、窝藏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10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盗窃自行车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销售、窝藏窝点,并且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20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重大盗窃自行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晚报记者 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