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华
昨日,本报A06版报道,市民薛跃军被“盗”两年多的车,却被管城区执法局工作人员使用,但执法局坚持说是按正常程序暂扣,临时征用。昨日下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与车主联系,承认执法有问题,愿意协商赔偿问题。同时,对车主质疑的一系列问题也进行了辩解,双方的首次协商更像一场辩论会。昨日,本报记者作为唯一媒体记者,见证了这场“辩论会”。
昨日14时许,薛跃军来到管城区执法局后,该局办公室主任能玉生和另外一名工作人员显得比较热情,问薛跃军有啥要求,双方尽量妥善协商。最后,执法局提出了两套赔偿方案来解决此事。
赔偿方案
第一是保险公司若追回理赔金,车主又变成了薛跃军,(想知道)薛的赔偿要求是多少。
第二是薛不要该车,保险公司的理赔金与真实价值的差额,也可作为薛要求赔偿的依据。
争论
“我那车为啥多开了两万多公里?”薛跃军很想知道。
前日的采访中,能玉生解释说该车一直停放在停车场,只是在2006年11月份征用过一次。“你们咋跑的车,一天就能跑两万多公里?”薛跃军对这个解释根本不信服,说在发现该车之前,就曾有同事在商城路附近见过该车,但当时不敢肯定,还以为看错了。没想到2006年11月份在自己单位门前看到该车,“拿的行车证还是我的呢!”
对薛跃军的质疑,能玉生解释,两万多公里里程咋来的,“这事我也不清楚,我们把车钥匙都交给派出所了,也有可能是他们开的”。薛跃军反驳说,当时在扣车现场就发现里程表上多了两万多公里,事后车子才被交到派出所。
“一天跑两万多公里?”VS“这事不清楚”
“CD机、方向盘套都换了”VS“可能是拉到派出所后换的”
“车子被谁开?”“不知道!”“CD机换了牌子,方向盘换了套子,靠垫也都换了,这都是谁干的?”“不清楚!”
薛跃军说,以前自己的方向盘颜色是白色带黑点的,现在被换成了灰色的;车载音响也被换了牌子,靠垫套也被换了,“肯定还发生过事故”。细心的薛跃军发现,自己的车右门附近的车身漆,与车身原来颜色不一致,后车把手上还留着漆印。
能玉生说自己以前见过该车,当时CD还没换,“拉到派出所也有几个月了,有可能是谁给换了”。薛跃军强调,这些被改变的车貌,都是在2006年11月份车子被发现的当日看到的。
“为啥不留联系方式”VS“当时用粉笔留下了电话号码”
争论半天,问题又回到了起点,为啥扣车?扣车为啥不通知当事人?
执法局说扣车是因为乱停乱放,扣车时,已经用粉笔在地上留下联系方式告知。“我们执法人员素质再差,也不可能不留联系方式。”执法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那边孩子多,有可能把联系方式给擦掉了。”
“我看不到,民警、保险公司都来勘察,也看不到?”薛跃军说,当时地上连一点粉笔留下的痕迹都没有,民警也怀疑是不是被拖走,打电话咨询后说是没人拖走,所以在3个月后,派出所以盗窃定案,自己才拿到了理赔金。在场的执法局工作人员说,当时民警有可能是给交巡警联系,没跟他们联系。
如何证明当时确实留下联系方式?能玉生说拍的有图片,但现在过了两年多了,已经找不到了。
“知道车主为啥仨月没处理?”VS“派出所没说让找你”
虽然协商双方都各执一词,但气氛还比较平静。薛跃军说,2004年自己的车就被扣,一直到2006年11月份之前都没消息。可在2006年11月份,管城区执法局知道车主身份后,为何还没道歉赔礼的动静?“3个多月了,你们执法局都不处理?!”
面对薛跃军的质疑,能玉生说,当时派出所把车扣走,并让提供一系列材料,然后就说等处理结果。“也没说让我们找你或保险公司协商啊?要是他们说协商,我们早就找你协商了。”并说不知道薛跃军的联系方式,“也不知道找你合适不合适?”薛跃军说,自己两次报警,派出所有自己的联系方式,“很容易就能联系到人”。
态度
愿积极协商,两种赔偿方式车主可选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沟通,能玉生说:“过去的事咱就不提了,有啥要求,咱们尽量协商。”
“现在不光是我的事,还牵涉到保险公司。”薛跃军首先担心的是保险公司,当初保险公司是以盗窃原因理赔,现在不是盗窃,自己的理赔金会不会被保险公司追回,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都还未知。目前,其先要与保险公司协商。
现场的管城区执法局工作人员说,他们有两个方案来解决此事,并会以积极的姿态来协助薛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商谈。
“征用被扣车是迫不得已,以后会改观”
“被执法者暂扣的车,执法者就能开着上路?”昨日上午,许多读者都打电话,对管城区执法局“仅有一次”的行为提出质疑。
昨日下午,负责协商的该局工作人员说,临时征用一下被扣的车,也是迫不得已,“车子不够”,并说该局新添了几辆车,以后就不会有这种情况了。
说法
律师:执法者使用被扣车,不合适
车子被扣,执法者能不能使用?金阳光律师事务所高健律师说,执法局是行政单位,行政执法有专用的执法车,不允许用被执法者的车作为自己的执法工具。“两年都没通知,还擅自使用,这种行为相当不合适。”
高健律师说,在两年的时间内,执法主体执法局没有通知被执法者被处罚的事实,完全违反了行政执法程序。在此事中,该车是当事人薛跃军的私人财产,在没有征得当事人的情况下执法局擅自使用,已构成侵权。由于执法局执法存在重大瑕疵,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读者:执法局执法应像交巡警一样规范
在昨日的采访中,管城区执法局工作人员也承认,在执法时把车拖走,在地上用粉笔留下联系号码的工作方式,存在一定问题,不是很规范,但“不是管城一家这样,全市执法局都这样工作”。如何规范执法,他们没有具体的规定,也没其他更好的工作方法。
“执法不规范,能不能学学交巡警?”昨日,不少读者打来电话发表意见,提出让执法局更加规范化执法。交巡警在执法时,都告知被执法者违反何条例,该如何处罚、如何复议等内容,“有法可依,被执法者也很服气”。建议执法局也使用这种执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