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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郑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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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零售点八成超范围经营
只有专业人士才能燃放的A级礼花弹公然销售,违规燃放最高罚500元
中原网  日期: 2007-03-03  来源: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裴蕾

  

  本报讯 昨日上午,在市烟花办组织的全市集中治理行动中,安监、公安执法人员发现绝大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都存在不按规定超品种、超范围经营的情况,个别网点销售的烟花爆竹甚至百分之八九十都是不允许在市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一家小店 八成烟花爆竹超品种经营

  一个个包装如同椰子般大小的礼花弹,旁边还有自制的燃放筒,这样的“定时炸弹”,正在本市不少炮摊公然销售。昨日上午11时许,在金水区园田路和文劳路西北角附近的一家烟花爆竹零售点,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了满满两箱这样的礼花弹。这些礼花弹的说明大都是全英文标示,有的干脆没有燃放说明。

  “这些货都是通过周边县市私人进的。”对于记者的询问,店主这样回答。

  执法人员介绍,A级礼花弹具有高危险性,一般用于焰火晚会,需专业人员燃放,绝对不能向市民出售。本市今年春节发生的几起燃放烟花爆竹伤人事件,也多是这种烟花弹惹的祸。

  在该店内,执法人员还当场查获了一大批月旅行、小火箭等升空类的B级烟花,以及一些属于“三无”产品的小雷子,按照有关规定,市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对店主下达了有关强制措施决定书,将所有违反规定销售的烟花爆竹当场予以没收。记者看到,没收之后,这家小店剩余的烟花爆竹不到两成。

  昨日,在金水区纬五路上的一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执法人员同样查出了大量B级组合烟花。

  市烟花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查,市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十之八九都存在超品种、超范围经营行为。

  特别提示:A、B类烟花三环内不许燃放

  明天就是元宵节了,郑州将迎来一个燃放烟花爆竹的小高潮。市烟花办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购买时应注意,烟花爆竹分为A、B、C、D四类,A、B类不得在三环内燃放,只有C类和D类烟花允许在三环内燃放。

  市民违规燃放,本市公安部门将对这种行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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