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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郑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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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种树,可拥有森林冠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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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种树,可拥有森林冠名权
打造森林生态城市,本市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向社会各界征建议
中原网  日期: 2007-03-05  来源: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记者 虎萌    

  

  本报讯 设想一下,如果生活在一个被层层森林环抱的城市中,那必将会是一个“城在林中、林在城中、山水融合”的最佳居住地,郑州也正在着力建设成为这样一个森林生态城市。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局获悉,为加强城市生态林的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而制定的《郑州市城市生态林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市民如果有意见和建议,可登录市法制局网站http//www.zhengzhou.gov.cn/fazhixxw/index.jsp查询相关内容,通过电话67446680或信件(地址:中原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的方式踊跃提出。

  

  市民参与种树,将可拥有森林的冠名权

  据了解,《郑州市城市生态林管理条例》已列入2007年度本市地方立法计划。按照市法制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参与营造城市生态林,还可以拥有森林的冠名权。

  征求意见稿提出,农村居民可以在承包的农村土地上营造城市生态林,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城市生态林。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在承包的土地上营造的城市生态林,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依法确认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

  为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建设、保护城市生态林,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投资建设城市生态林的,拥有该森林或林木的冠名权和优先开发权,并可按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本市18岁至60岁公民均应参加义务植树

  昨日,市政府法制局公布了正在审查的《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按照规定,每年3月是本市集中义务植树活动月,本市18岁至60岁的公民都应当参加义务植树。相比之前“年满11周岁的公民”规定,新修订的草案更具人情味。

  城市居民义务植树的重点是营造城市近郊生态防护林和参加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农村则应以乡或村为单位建立义务植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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