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户人家因欠交电费,电工拉闸断电,家内正在吸氧治病的八旬老翁缺氧而亡(本报曾报道),其家属上告到法院获赔3.5万元。
八旬老翁肖某因患有肺病,常年在家吸氧治疗。因欠其所在村民组的电费,在没有得到提前通知的情况下,2006年7月,肖家的电被村民组电工停掉,导致肖某缺氧死亡。事后,肖某家属将管城区南曹乡尚庄村第一村民组及该村的两名电工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的死亡与电工停电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由于电工为村民组聘用,是在从事雇佣活动,故电工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应由村民组承担。
线索提供 梁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