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方案排查化解拆迁矛盾纠纷
□晚报记者 左 赞
实习记者 李丽君
本报讯 昨日,省建设厅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城镇房屋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现在起,将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化解全省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矛盾纠纷问题。
“方案”要求,各级拆迁主管部门要进行一次房屋拆迁矛盾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涉及人数、事态发展等要素建立台账,处理情况于每月3日前上报省建设厅,凡是没有解决的问题要跟踪管理,直到解决为止。
“方案”还确定了化解拆迁矛盾的目标:对2006年发生的房屋拆迁矛盾纠纷,于2007年3月底以前结案;对过去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于2007年6月底以前全部结案;对今年当月发生的问题,要在60日内处理结案。
据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建设厅对各省辖市和拆迁矛盾较多的县(市、区)进行直接督察,并将在3月底前派3个督察组到各地进行督察,以后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察。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因措施不得力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