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张贤亮日前提交了一份建议:一定级别公务员家庭财产及收入应定期申报,这样不仅对腐败有约束力,还能带动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普通公民主动申报并纳税。张贤亮强调,如今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民众要大大多于县处级以上的公务员,晋升到县处级的公务员完全没有理由以个人隐私权为借口拒绝申报或瞒报。公务员不定期申报家庭财产和年收入,公民主动申报纳税的制度就不能让人信服。
张委员这个建议代表了相当部分民意。前几天税务部门还抱怨,截至3月1日全国只有近40万名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而税务机关掌握的数字是全国有2000多万名高收入者。不少人的等待观望和逃税准备即源于这种强烈的不公感:公务员收入尚未申报,有什么道德资格要求老百姓自行申报纳税——很大程度上,公务员成为了公众抗法的道德话柄。因为公务员在财产申报上的落后,厌税和抗税成为民间一种理直气壮的道德行动,“纳税光荣”在某种道德借口中变为“逃税光荣”:也因为有公仆们不申报财产的道德垫底,人们私下里谈论准备逃税时毫无心理障碍和公民羞耻感,相反倒在受迫害意识下有一种报复快感和正义幻觉,认为自己是在与一种不公正的制度进行抗争。
人们履行义务时之所以会拿公务员说事儿,还因为公务员的既得利益者身份。可以说,因为掌握着制定和执行诸种改革政策的优势,公务员可谓是改革中最大的受益者之一。因为被老百姓盯着,公务员本应有一种管理者和既得利益者的角色自觉,自觉在道德上完善自己,率先遵守那些要求百姓遵守的制度,严于律己,力避成为公众抗法的道德话柄和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