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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3版:娱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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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朔应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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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视节目中亲口承认自己曾经“吸毒嫖娼”,公安部门称——
王朔应承担法律后果

中原网  日期: 2007-03-09  来源: 郑州晚报  
  一向爱“口出狂言”的王朔日前在凤凰卫视录制节目时,亲口承认自己曾经“吸毒嫖娼”。王朔的这些言论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处3月8日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如果王朔所说的都是真实的,则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王朔:我吸过毒,也嫖过娼

  几天前,王朔做客凤凰卫视《铿铿三人行》,在主持人询问私人问题时,王朔大谈了自己的吸毒经历:“(这是)我个人隐私,涉及到别人我不愿意说,我个人无事不可和人说的。吸毒嘛,我告诉你我吸过,我当卫生员的时候就接触了这个……”王朔还直言不讳地承认自己嫖娼:“我也嫖过娼,接触过性工作者,都是最好的人,都比小知识分子要好,内心要干净得多、善良得多……”也许是考虑到以上这段“慷慨陈词”可能对青少年造成的影响,接下来的节目中王朔补充道:“青少年不太懂事,不要误导他们。我是坏事干绝了的人,但是我现在要走向一个高尚的人。我未必一下做到,但是我会努力做到。”王朔的言论在网上引起一片哗然,有网友直呼:“王朔疯了!王朔疯了!”

  公安部门:王朔应受到法律处罚

  王朔这种自曝吸毒、嫖娼的行为是否涉嫌触犯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带着这个问题,记者电话连线了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王朔所说的情况属实,按照我国法律,王朔应该受到处罚。“如果情节足够严重,应该按照《刑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情节不够严重,则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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