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台北地方检察署8日结束力霸集团弊案的侦查,力霸集团负责人王又曾等107人涉嫌违犯“证券交易法”等被起诉。其中,王又曾遭检方求刑30年,并处罚金17.1亿元(新台币,下同,4元新台币约合1元人民币)。检方认定,“力霸案”涉案非法金额超过700亿元,是台湾地区有史以来犯罪金额最高的经济犯罪案件。
力霸集团经营范围横跨金融、电信、宽带网络、食品化工、房地产、服务业等各行业。2006年年底,力霸集团突然宣布已向法院申请重整和紧急处分,力霸集团的上市公司嘉食化纤、力霸股票停止交易。而这两家公司长年亏损,共负债新台币400多亿元。力霸旗下的“中华商业银行”随即发生挤兑,台湾社会为之震动。
台湾当局检调机关怀疑力霸集团涉嫌掏空企业和进行非法关联交易,于2007年1月初立案侦办,但王又曾夫妇之前都已经离台到了美国。台湾检方于2007年1月15日对二人发布通缉令。目前,台湾司法单位一直在向美方争取将王又曾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