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胡审兵
实习生 耿 毅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旅行社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市民在随旅行社出游时如果遇到头疼的事需要投诉,将有据可查。
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随团发放由市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卡”,每一个团队监督卡不得少于两张,监督卡由游客推选出来的监督员持有,在行程结束后由游客填写并签名,交旅行社留存,旅行社应当在行程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监督卡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存档。
该《办法》还同时规定,“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卡”不得复制、仿制,不得擅自损毁,从而保证游客的意见直接反映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便于游客投诉的意见得到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