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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2007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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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财产实行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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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财产实行平等保护
物权法草案昨日开始第八审
中原网  日期: 2007-03-09  来源: 郑州晚报  
  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物权法草案从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到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到七审,成为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

  在草案制定过程中,保护公、私财产的对立成为主要争议之一。物权法草案第一条开宗明义,将“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置于立法宗旨的最前面。草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学专家普遍认为,物权法将从民事基本法的层面确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为人民富裕、社会财富的积累、国家的富强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石。

  物权法(草案)七审历程

  初审:从法律上明确保护私人财产

  时间: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

  二审: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

  时间:2004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

  三审:强调私有财产平等保护

  时间:2005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

  四审:房产三大变化

  时间: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

  五审:删除有关居住权规定

  时间: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六审:严控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时间:2006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七审:绝不保护非法财产

  时间:2006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

  物权法离我们的生活这么近

  住宅满70年自动续期

  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我们的房子怎么办?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明确保护“阳光权”

  几年前鲜为人知的“阳光权”,如今已成热门词汇,频见报端。物权法草案对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作出了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办房产证可望“一站式”

  房产证难办,是现在许多购房者共同面对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办理房产证,需要面对十分繁琐的手续,需要跑国土、房管等多个部门,办理中途往往还要补充各种资料。

  针对房屋产权登记这样的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不动产登记,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车库、车位归谁明确了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高层建筑物的大量出现,住宅小区越来越多,车库、车位归谁所有的问题逐渐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物权法草案提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征地咋补偿有细化规定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物权法草案对征收补偿问题作了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晚报记者 张鸿钧 黄达

  起草人为晚报读者讲解物权法

  王利明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五个“首次”填补空白

  “物权法草案在几个方面的新规定,是以前所没有的,而这几个新规定,全和老百姓息息相关。”作为起草人之一的王利明说,这5项填补法律空白的“首次”,必将吸引百姓的目光。

  首当其冲的是城市房屋的产权问题。王利明介绍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我国法律并未对此作出规定,这种不确定性就引起大家担心:难道产权到期后房子就没了?而物权法草案则规定,房屋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可以说,这个填补法律空白的规定,对每个老百姓都有好处。

  近几年,一房多卖的欺诈行为频频发生。物权法草案规定了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制度,这种信息公开的方式保证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可以防止不良开发商一房多卖。

  对于征收、征用土地以及补偿方案,物权法草案规定的很明确。对于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规定征收和征用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符合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并给予权利人充分的补偿。

  在业主对商品房享有的各项权利方面,物权法草案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像道路、绿地等涉及公共的重大利益,均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拥有对物业服务机构的选任等权利。车库要求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不能随便卖给外人,否则让陌生人进来后影响安全。

  “这部法律对8亿农民来说是个福音。”王利明说,一些农村在农民承包土地即将获得收益时突然终止承包合同,类似这样的财产权利被侵犯的事例并不鲜见。物权法草案首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同时也规定任何单位在征收土地时,要对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

  河南代表审议物权法

  杨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妇联主席、党组书记)

  家庭共有财产登记时注明共有人

  在界定物权的个人主体资格时,往往没有将妇女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而是将她们依附于家庭中的男性,在婚姻变故时,她们的权利易于受到侵害。

  我认为,应该进一步明确家庭成员平等地享有物权,明晰家庭内部个体成员的财产归属。建议增加一款“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或者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应该在登记簿上注明”。

  释永信代表(郑州登封少林寺寺务委员会主任、方丈,中国佛协副会长)

  寺院物权是空白我要用议案反映

  对于物权法,我觉得还有一个问题没有体现,那就是对宗教这一块是个空白。事实上,各寺庙也都有自己的土地、房屋,也需要和外界有一定的经营活动,但由于寺庙不是经营主体,以后就没有办法对外界签合同。最近我准备用议案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希望这个问题能尽快解决。

  查敏代表(省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

  建议房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不动产

  从建设主管部门角度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应该在物权法中明确,我建议将第十条加入第三款: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未作规定前,房地产权属登记由房产登记机构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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