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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2007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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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机构 成腐败灾区
警惕临时机构“临时腐败” 审计部门需定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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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  日期: 2007-03-12  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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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建中央建议制定《反商业贿赂法》

  在本次“两会”上,民建中央还以党派的名义递交了一份建议制定《反商业贿赂法》的提案。在提案中,民建中央还建议修改现行法律,加大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力度。应突破1万~20万元罚款的限制,罚款额定为50万~500万元;对商业贿赂有明确利益诉求的,罚款应定为欲达到利益的3~5倍。

  对商业贿赂行为还要增加行政处罚的手段。对有关责任人、经营者、投资商、受托行贿者等,只要有行贿记录的应予以黑名单警示,两次以上的应永久取消同业经营的准入资格。

  民建中央在提案中还认为应在刑法中增加“商业贿赂罪”,制定商业贿赂罪的定案标准,明确行贿、受贿的数额即构成犯罪,界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界线,使司法实际操作有法可依。加强对商业贿赂立案、侦查、审判机关的监督,对于有案不立、违法不究、放纵犯罪的行为进行督察,尤其对构成刑事案只追究行政责任和重要行贿人未获追究的情况,应重点实施司法监督。改变财产刑罚的应用,将刑事法律中现行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改为“应当”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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