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字迹潦草、涂涂抹抹、难以辨认的医师处方,遭到卫生部明令禁止。12日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卫生部日前制定《处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药品名称必须规范书写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如违反规定,将追究个人以及所在医疗机构的责任。
一张处方不能超过5种药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医师开处方收回扣要受罚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开具处方牟私利收回扣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患者可持处方到药店买药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出纸质处方,便于药师准确核发药品,也使患者到药店买药成为可能。
用无处方权人员开处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吊销
医疗机构若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或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