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消费者王某在郑州三维高科公司购买了“三维动感增高仪”一部,价格1698元,经营者承诺如使用一年无效则全额退款。王某使用一年后,未达到增高效果,经营者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退款。
判案 经查,郑州三维高科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应按承诺履行退款义务。经调解,该公司全额退回了王某的货款,工商部门对该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