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记者 虎萌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交通局、规划局、工商局、执法局、水利局、市政局、公安局等六局委《关于加强郑州市汽车车身清洁维护业规划和管理的意见》,详细公布如何提高洗车行的准入“门槛”。
按照最新规定,今后,洗车行的推荐选址区域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内;加油站内;公交场站内;一、二类汽车维修厂(站);大型居民社区配建停车场内;大型公共单位配建停车场内等。
《意见》提出,洗车行必须采取封闭式的室内或庭院洗车,每个洗车行的规模不少于2个洗车位。
其中,室内洗车行的洗车区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另有停车区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擦车不得占用公用场地,污水不得流到室外。
庭院洗车行的作业区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洗、擦车区分开,必须做到场地无积水、无泥污。
《意见》中对洗车行需要具备的环保设施提出了较高要求。
按照新规定,洗车行应设置沉淀池、除油池、储水池等设施。其中,沉淀池排放的污水应经过隔油池和沉泥池二级分离沉淀处理方可排放。
不允许使用地下水资源(自备井)从事车辆清洗业务。
为了倡导节约,本市规定,洗车行必须使用节水型清洗设备并取得节水管理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