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问题所在
审议中,有些代表提出,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归还失主,但本条规定的“二十日”期限过于严格,应考虑不同情形作出相应规定。
作出修改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