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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2007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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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物归还超过20天不算违法
税法支持 公益性捐赠
担保法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抵押
不动产或动产毁损,权利人可要求恢复原状
以集体的名义作出的决定也不得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
抵押动产应在“抵押人住所地”办理登记
特别释法 物权法不溯及既往,施行前的问题按照当时的规定或约定处理
返还遗失物不再规定具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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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中原网  日期: 2007-03-13  来源: 郑州晚报  
  草案原意

  草案第八条规定:“其他法律对物权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草案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问题所在

  审议中,有些代表提出,这两条的规定有矛盾,建议对作为民事基本法律的物权法与其他相关特别法的关系予以明确。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需要说明:草案第八条规定的是本法与其他相关特别法之间关系的一般规则,而草案有关担保的规定根据实践经验对担保法中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作了修改,草案第二百四十六条是针对这种情况作出的例外规定。

  作出修改

  为了防止产生误解,建议将草案第八条修改为:“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并将草案第二百四十六条移至草案第四编“担保物权”中,修改为:“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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