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产品加工业走在全国前列,而农产品初加工产品的税率为13%,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率为17%,这样对于一些购买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并对外销售的企业而言,就处于较高的税负状态。陈泽民代表建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农业生产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开始税收减负试点,体现国家政策的导向。
张汉英代表的建议更加系统和专业。她建议,明确中部地区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比照执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中部地区龙头企业从事农林产品深加工,给予1至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