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认为其就职于本地竞争对手违反“竞业限制”
□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记者 李丹
本报讯 掌管旅行社线路设计与团队操作的部门负责人,如今却跳槽到另一家旅行社。昨日,河南金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竞业限制为由,将该名员工以及其新就职的河南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退还竞业禁止补偿金3100元,赔偿3万元损失。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这次跳槽事件的主角是苏女士,其原任河南金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计调部经理。据称,2006年12月底,苏在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离开公司就聘于中青旅。继苏之后,其他5人在很短的时间里先后离开公司,而且都到另外一家旅行社公司。
金城公司称,在聘用苏女士期间,公司除支付工资奖金外,每月另支付100元作为竞业禁止补偿金,作为限制其另选职业时的经济补偿。金城公司在诉状上称,他们与员工都签订有一份竞业限制协议,“所有职员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到郑州市范围内的各个旅行社任职,也不得自营旅行社业务”。
金城旅行社认为,被告就聘于中青旅后,继续发布与原告相同的旅游线路、相同价格的旅游信息广告进行恶意竞争。后原告发律师函于中青旅,要求对方解除与被告苏女士的聘用关系,停止使用属于原告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