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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公积金贷款禁用于非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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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公积金贷款禁用于非自住住房

中原网  日期: 2007-03-19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认为“不好操作”

  □晚报记者 黄达

  

  本报讯 建设部日前要求,公积金贷款禁止用于非自住住房。昨天,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对于非自住住房没有明确界定,恐怕不好操作。

  建设部在部署今年的工作中,继续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强调禁止把公积金用于非自住住房。对此,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这种想法是好的,但要具有可操作性,“比如有人有房子住,再买房利用公积金贷款,你能不让贷吗?他家人甚至亲戚朋友住,算不算自住?如果贷款之后发现不是自住,如何取消贷款?这些都是现实问题,如果没有可操作性的细则,很难落实”。

  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月初提出: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有9种重大疾病,可以提前支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此项规定是否违反政策?对此,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人说,他还没有收到正式文件,但他们是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要求这样做的。先筹措市民急需的救命钱,帮助解决生存问题,然后才是改善住房条件,这也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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