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厂里有规定,外人不得进去。”一企业门卫以此为由阻止执行法官进入。昨日,这名门卫因拒不协助执行被法院罚款500元。
家住郑州高新区的张某与秦某因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至法院,2005年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决秦某赔偿张某6万多元。时隔1年多,张某未获分文赔偿。
2006年,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秦,被执行人秦某长期躲避法院执行,数次传唤拒不到庭,执行人员到其家数次均无功而返。经法院领导批示,决定对秦某实施司法拘留。
2007年3月20日清晨,执行人员得到举报,秦某在高新区某科技企业上班,执行人员迅速赶往该企业,但在大门口被门卫李法相拦住:“厂里有规定,外人不得进去。”执行人员马上出示证件并讲明情况,但李以领导没批准为由拒不配合,致使被执行人从后门溜走。
法院认为,李法相肆意阻挠法院执行,性质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决定将李法相强制传唤到庭。经批评教育,李法相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鉴于其认错态度诚恳,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罚款500元。
线索提供 郭文政 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