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再次递交关于建立政府官员任前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希望这有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早在前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他曾递交过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财产公布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官场腐败也严重滋生蔓延,一些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拥有巨额不明来源财产的案件时有发生,动辄就爆出贪污数百万元、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巨贪”。“成就”这些贪官污吏“劣迹”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譬如制度的缺陷,监督的缺位,管理的乏力等,但是,官员个人财产暗箱隐匿“不见阳光”,尤其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
官员向社会公布个人财产状况,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成功实行的政治制度,实践证明它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好措施。我国香港、澳门的行政官员及其竞选人也都向社会公布个人的财产状况。多年来,我国许多有识之士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呼吁建立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公布制度,这里面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更多的是常见于众多媒体的相关文章。可以说,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布制度,既是国际反腐的成功经验,又是国内反腐的“众望所归”。
然而,令人遗憾和不可思议的是,这么一条好的反腐经验,却“不适合中国国情”。有关方面曾明确表态:“官员财产申报,牵涉面很广,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不是短期内就能办到的。”我们整天为不得反腐败的良策而焦躁,现在面对良策却又不愿“拿来”,很是有点“叶公好龙”的味道。
一直以来,舆论界就有“官员无隐私”的说法,官员腐败之所以得不到有效的遏制,主要是对官员监督不力。把官员的家庭财产、婚姻、有无情人、直系亲属就业及资产状况等核实并公布于众,就是一种有力也有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