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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1版:郑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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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一日办理离婚20余对 三成分手者是为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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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一日办理离婚20余对 三成分手者是为经济适用房

中原网  日期: 2007-03-23  来源: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马燕 实习生 尹晓楠

  

  “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在不少大龄青年挖空心思寻找另一半,希望组成一个幸福美满家庭时,有的夫妻却为了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而打破自己的正常生活,放弃手中的婚姻。昨日,一位在婚姻登记处工作10多年的人员称,这种跟随相关政策的出台而出现的离婚现象并不少见。3月21日在中原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的20多对夫妻中,至少5到7对是为申请经济适用房,占到了三成。

  离婚日出现离婚潮

  21日,中原区婚姻登记处的大厅内热闹非凡。一大早,一条人龙从办证大厅一直蜿蜒至门外,不少没排上队的夫妇只能坐在大厅内的沙发上等候。不到12时,20多对夫妇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记者发现,这些分手的夫妻中,几乎很少发生打骂争吵的,都是和和气气的样子。经了解,不少人是为准备争取申请经济适用房而“挺身”离婚。

  “大姐,如果要复婚,有没有啥时间限制啊?”10时30分,其中一刚拿到离婚证的女士一边把离婚证往兜里放,一边焦急地向工作人员发问。“没有,如果你们自愿,啥时候来都能办理!”听了这话,她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挽着前夫兴冲冲地走了。看着提问的那对夫妻并肩离开的身影,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显得有些无奈,“看来,又是对买经济适用房的夫妇。”

  在后面排队的一对夫妻仿佛也听明白似的,两人对视笑了笑,男的还朝女的做了个鬼脸。

  三成夫妇办离婚为经济适用房

  记者现场看到,不少来办离婚的夫妻有说有笑的,一点也不像是婚姻破裂。在办理离婚提供的资料中,大部分是结婚没多久就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结婚的年份大多集中在2002至2003年,“这种现象并不是年后才有,年前也很常见。有的夫妻过段时间就复婚了,还有的假戏真做真的离了。”说到这儿,中原区婚姻登记处司姓工作人员颇显沉重,她说,根据离婚双方提供的协议书和材料证明,20多对离婚夫妻中,至少5到7对是为申请经济适用房,“前段时间,有个被男方甩掉的女的还来登记处闹,说如果知道是这样的结果,当初说啥也不离!”

  在金水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该处办理离婚的夫妻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没几对是真离婚的,不少人是为了争取一套经济适用房。”

  专家说为经济适用房离婚要慎重

  针对这种现象,河南财经学院哲学与社会学系王金山教授认为婚姻是神圣的,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把婚姻当成一种手段是对婚姻的不尊重。“如果有其他的办法,尽量不要用婚姻做代价。”他说,因为现在社会环境比较复杂,在外部条件的影响下,离婚在很大程度上会弄假成真。建议那些为争取经济适用房打算离婚的夫妻,一定要慎重考虑。同时,一部分人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暴露了一些政策的不完善。这种现象如果继续存在下去,将会带来不良的后果。

  河南维情婚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首席婚姻分析师林春燕说,2003年颁布的新婚姻登记条例,使那些有房却想再买经济适用房的夫妻开始投机取巧,钻起了空子。虽然为了骗套经济适用房,先来个假离婚,成为单身无房的,买了房之后再复婚。但是这种假离婚现象,对夫妻婚姻关系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她建议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制定政策时要尽量严谨,对现行的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夫妻之间要敲响警钟,不能为了金钱把婚姻当成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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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看看这些规定你就明白了

  根据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之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本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三)无住房,或者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一)、(四)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建筑面积,家庭成员2人的为80平方米,3人以上的为10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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