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3版:第一热点
3  4  
PDF 版
行政处罚弹性,年底前全部消除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下一期  
     【打印】  

行政处罚弹性,年底前全部消除
按过错严重性把2804项罚款细化,罚多少制度说了算
中原网  日期: 2007-03-23  来源: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何玉厚

  卖糖葫芦的商贩由于没有明码标价,就得接受执法部门给予的1000多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听起来似乎很荒谬的事情,在过去执法中却并不鲜见。随着郑州市推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以来,这种现象在郑州将不会再出现,执法人员行政自由裁量权力过大、执法畸轻畸重的问题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据悉,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这在全国尚属首次,今年内全市所有的罚款项目都将基本完成此项制度的建立。

  卖糖葫芦被罚上千元,这事儿不会再有了

  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物价局常务副局长王和平以“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处罚,举了一个实例,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违反该规定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以一元作为起点,5000元作为上限,其相去为5000倍。足见其比例之悬殊,自由裁量空间之巨大。”王和平说,在实际工作中,曾经接到一位卖糖葫芦商贩的举报,因为没有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处罚上千元罚款。

  “有了这个最新规定,今后,卖糖葫芦不标价也不会被罚款上千元了,甚至连一块钱都不会罚,也许只是警告就可以完事了。”

  细化罚款自由裁量权后,投诉明显减少

  “通过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行政执法的计划性、规范性、公正性明显增强,全系统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行政相对人申诉、申请听证、复议以及诉讼的案件明显减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锡建介绍说,从去年推行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以后,对行政案件该不该罚,罚多少,是重罚还是轻罚,执法办案人员、案件审理人员、案件执行人员可以一目了然,同时,也能给行政相对人说清楚,讲明白。这样既避免了行政相对人干扰正常执法办案,又提高了案件执行率。

  

  所有行政执法项目,年内都将细化裁量权

  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长李文德透露,目前,我市对涉及面较大的罚款项目已初步建立了此项制度,有17个行政机关涉及罚款的执法行为全部建立了自由裁量阶次制度,预计今年内全市所有的罚款项目可以基本完成此项制度的建立。

  另外,我市纳入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45个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有裁量权的2804项罚款项目,1338项已按要求建立了裁量阶次制度,并且已经在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市民可以登录http//www.zhengzhou.gov.cn查阅,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认为执法不公,市民可申辩

  作为接受处罚的市民,如果认为遇到了执法不公的情况,可以进行申辩。李文德表示,执法部门在行使执法权利时,有告知义务,如果被执法人员认为适用法条不合理,允许向执法部门的上级单位和政府法制部门进行申辩,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罚款细则

  不明码标价处罚更细了

  市物价局对以“没有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商品的种类”进行了阶次划分:对“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10种以下”,认定为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罚款基准为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对“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10~30种”的,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罚款基准为500元以下;对“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30~100种”的,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罚款基准最低为500元,最高为2000元。对“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100种以上”的,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罚款基准最低为2000元,最高为3000元。对“曾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被处罚过两次以上的或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认定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罚款基准最低为3000元,最高为5000元。

  

  交巡警罚款将有统一基准

  昨日,记者浏览了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发现备受市民关注的“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罚款自由裁量”内容最多,足足有318条。其中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500元”、“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罚款200元”、“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0元”、“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罚款100元”、“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罚款1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等具体情形。

  但是,与其他部门有具体的自由裁量阶次不同的是,交巡警的自由裁量就只有一个罚款基准,没有上下阶次。对此,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局局长王庆堂解释称,其实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要体现执法过程中的公正、公平。而根据公安部的统一规定,交巡警如果在具体执法中,在合法的原则上,统一一个罚款基准,对于受到处罚的任何当事人来说,无疑都将是公正和公平的,而不会出现同一种违法行为罚款额度不一的情况。

  ■名词解释

  罚款自由裁量权

  分为5个档次

  所谓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就是将法定的罚款幅度,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确保罚款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制度。

  罚款自由裁量阶次根据同一违法行为不同的表现情形,一般划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5个阶次,每个阶次又对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情形进行列举,然后在法定的罚款幅度内结合行政处罚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罚款基准。

  

  建立自由裁量阶次制

  可杜绝罚款随意性

  现实执法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行使罚款自由裁量权中有的畸轻畸重,随意性大,显失公正。

  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政府自身建设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和威慑力。因此,规范罚款自由裁量权,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统一执法尺度,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尽可能减少权力、利益、人情、偏见等因素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干扰。

  

  ■新闻背景

  全市近半罚款项目

  建立自由裁量阶次

  2006年,针对那些罚款次数多、频率高的罚款项目,我市已经优先建立了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约半数罚款项目纳入制度范围。

  据统计,目前,已有45个行政执法部门纳入我市本级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已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罚款项目1338项,占总数的48%。这1338个罚款项目,划分为4150个阶次,列举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情形6173种。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阶次的违法行为在法定的罚款幅度内确定不同的罚款基准。比如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如果属于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划分为特别轻微阶次,不予罚款处罚。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