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人事部日前就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下发通知,规定十类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的要求: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对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对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对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对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对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对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对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据悉,2007年职称外语考试由原来的2007年4月8日调整为200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