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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9版:财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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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卖油条的伤害了我

中原网  日期: 2007-03-27  来源: 郑州晚报  
  ■业主郁闷事儿,

  能不能用《物权法》解决?系列报道(一)

  □晚报记者 纪宇 实习生 安华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高票通过。专家说,我们的身边极为常见的争执、纠纷,从《物权法》的条例中都能读出答案。近日,本报搜集了一些发生在郑州的案例后,请律师帮忙支招,指出解决问题的方向。

  业主郁闷事儿:“为了大家吃早餐方便,我得天天忍受油烟和噪声,真有点受不了。”

  田先生住在某社区,由于工作性质,充分休息对他十分重要,但住在2楼的他却不得不每天清晨被嘈杂的人声和丁当的碗筷声吵醒。“一楼的业主把房子租给一个卖炸油条的,从他们搬来的那一天起,打扰就开始了。每天早上不到5点,楼下就开始忙活起来,随之浓郁的油烟味就飘过来了。到了上班时间,买东西的、打招呼的、叫卖吆喝声一片,特别影响心情。”

  他向物业反映过,但是由于小区周边的早餐摊点不多,大多数业主希望不要赶走小店,一个是市场需求,一个是个人受扰,就此拖了下来。

  律师说法

  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兵:之前的《物权法》草案对这一点的规定不是特别详细。这个案例就出现了大部分业主和小部分业主的利益冲突,大部分业主觉得小区里有个早点摊,不出小区就吃到了早饭,很方便,他们不同意取缔早餐点,而田先生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也只能服从大多数业主。现在公布的《物权法》对类似问题就有明确规定,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田先生有权要求一楼业主停止经营性出租,撤走早餐摊点。

  比照条文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互动: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请致电88创富热线0371-67655388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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