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遭破坏
断了大家电
供电部门说,电表破坏责在小区物业,缴钱送电
小区物业说,只负责抄表,无权动表,要钱没有
□晚报记者 潘 默
实习生 王攀攀
本报讯 到昨日已是第7天,家住丰乐路23号院3号楼和8号楼的居民还在饱受断电的煎熬。3月20日,供电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这两栋居民楼共用的电表计量装置被人故意弄失效,据此认定存在窃电事实,当即拆表断电,至今没送上电。
23日上午,记者在丰乐路23号院3号楼墙上看到锈迹斑斑的电表箱门开着,电表已被拆掉,电闸上贴的通知要求电表户主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到电力部门营业所办理有关手续,通知时间是3月20日。居民对停电一事很不理解。
市电业局东区分局南阳路营业所陈所长说,他们发现这两栋居民楼的总表的计量装置由于人为因素失效,据此认定存在窃电事实。依据有关法律,他们拆表断电。总表户主郑州市宏达物业公司应接受补缴1倍电费、缴纳3倍违约金的处理,两项费用合计近27万元。在无人为窃电行为负责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之前,不能恢复供电。
物业公司的李女士称,他们无权动总表,只负责查抄居民的分表,总表以上应由供电部门负责,并表示愿意协助供电部门查出谁是窃电者。
陈所长告诉记者,昨日上午双方再次协商未果,下午供电部门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