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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标准每天83.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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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标准每天83.66元

中原网  日期: 2007-03-28  来源: 郑州晚报  
  

  本报讯 据《检察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转发2006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通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2号公告,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日平均工资为83.6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83.66元计算。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遵照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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