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自3月13日至19日,全国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人数以日均4万余人的速度“突进”。按这个速度计算,截至26日,全国自行申报人数估计突破100万人。不过,目前的申报进度与我国高收入人群的实际数字仍有相当大差距。实际申报人数可能仅占应申报人数的1/5左右。
很显然,一些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还没有自行申报,仍在“观望”。有媒体就此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他们对纳税事项仍不甚清楚,对工资外收入不知如何计算,有的认为反正自己一直在缴税,对不按时申报要遭受处罚抱有侥幸心理。这种分析有一定道理,但只可反映个税申报遇冷的表象,却不能揭示其背后的深层困境。
在现代文明国家,纳税不仅是为了“养活”政府,而且借由政府这个平台,合理地二次分配社会财富,调节公民之间的收入水平。换句话说,就是让富人多纳税改善穷人的生活福利。要让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缴纳更多的税,就只有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因为低收入者的全部收入只能依靠工资,但高收入者在工资之外还有股金、利息、物产等收入。一句话,仅仅凭借工资条来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纳税的二次分配和调节收入的功能就永远不能实现。现在,让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只是全面实现综合所得税制改革的序曲,有人说:这是让富人先行一步。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条件在中国还不完全具备,纳税人的意识还停留在“养活”政府的低境界,借用政府的平台作用调节社会分配的“高级功能”还没有深入人心。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向公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还不到位,在教育、医疗、社保上的投入较低,财政支出的透明程度、民主程度也不够高。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纳税的动力和自觉性就会减弱。紧盯工资条,实行严格的代扣代缴,尚且有偷漏与瞒报,要一步到位,让六七百万的高收入群体,都在“规定时间”集体申报所有的个人所得,本身就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