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办法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具体情形,并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项规定,其中有“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等,这将大大缓解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难题。(4月1日新华网)
毋庸讳言,“打不起官司”一直是社会反映强烈的一大问题。正因为打不起官司、怕打官司,所以百姓遇到需要法律来调整的事项,只有求诸别的路径,首当其冲的“路径”就是信访。在3月末结束的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表明,信访工作已成为我国干部政绩考核重要标尺。
要想使信访不再让人头痛,路径在于法院的公平公正,在于让百姓打得起官司。也就是说,得让信访的主要人流流向法院,“告状”要向法院告,而不是向上级政府告。但事实是,百姓害怕打官司,因为打官司的负担太沉重了,人力物力财力精力,不知道要消耗多少,实在是“打不起官司”;加上司法不公的存在,“打官司”变成“打关系”,“吃了被告吃原告”,百姓变成第一害怕的就是“上法院”。
司法作为运送正义的主要方式,它是百姓维权的必经之路。如果总是上法院告状难,那么“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及时的司法保护”就成了一句空话。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提出,要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行政审判制度。从民本出发,肖扬提出要“保护民权、减轻民负、解除民忧、保障民利、实现民愿”。
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它解决种种冲突性问题的路径,都在司法而不在政府。群众拥向法院之日,才是信访减负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