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裴 蕾
实习生 何玉厚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试行)》已经印发并于2007年3月30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本市首次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问责制比起无制约的权力,是一项有意义的重大的行政进步。
在工作上,低效能和不讲程序要被问责
“行政首长问责制,对行政首长廉政、勤政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昨日解释说,行政首长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都在接受问责之内。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及仲裁条款等,也要被问责。
同时那些违反法定程序,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严重污染的,以及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信息的,都将接受政府问责。
在公开场合,举止言谈不检点要被问责
今后,领导要为自己在公开场合的举止言谈负责任。市政府规定,行政首长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失于检点、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接受市政府问责。
下属工作不力,也要被问责
此外,行政首长发现本部门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失职、渎职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内部管理疏松,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接受问责。
市长提请启动问责程序 究责方式有6种
市长发现行政首长有问责情形或者依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署名的附有相关证据的检举、控告材料、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等途径获取的问责信息,可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启动问责程序。
追究责任的方式共有6种,分别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建议辞职、建议免职等6种。
最后特别提醒:行政首长不称职,市民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