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财产10930019.47元
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杨建军、马清秀及其家庭成员的存款额6632669.47元房产价值4297350元财产总价值共计10930019.47元。
总收入846948.84元
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杨建军自参加工作以来,其全部工资收入为180310元;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其妻马清秀参加工作以来其全部工资收入为180532元;其长女杨晓平自2003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其全部收入为279685元其次女全部工资收入为11095元杨建军父亲的全部工资收入150125.5元。
另外,被告人马清秀于1998年在原平市教委集资楼房一套,共交款79798.66元后将此房以12万元转卖从中获利40201.34元。
被告人杨建军在担任忻州市定襄县纪检委书记期间,曾获得上级奖励5000元。以上共计合法收入846948.84元。
总支出276077.32元
其家庭成员全部消费性支出总计276077.32元其家庭成员全部合法收入的余额为570871.52元。
检察机关算账后得出的数字为:“杨书记”家庭成员除消费外的全部合法收入570871.52元,但其家庭财产总价值共计10930019.47元,除去前述受贿贪污款额外,尚有9319147.95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山西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