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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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郑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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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没有心动,她心急
爹探视孩子,一次2000元
两人打着架办理结婚登记
宁愿跳3楼也要逃出传销窝
女子不简单,会练“闭气”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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爹探视孩子,一次2000元

中原网  日期: 2007-04-06  来源: 郑州晚报  
  离婚协议明明白白注明,双方都签了字

  □晚报记者 马燕

  

  本报讯 夫妻离婚协议中,注明男方看望孩子一次需支付探视费2000元。这样的离婚协议条款,不仅从事婚姻登记多年的人员第一次见到,有关专家也认为,无论夫妻中任何一方用这样的手段来制约婚姻,不但匪夷所思,而且对孩子性格、成长非常不利。

  探望一次2000元,奇特的离婚协议

  签署这条奇特的离婚协议的当事人张先生和王女士,年龄均在三十出头,两人都戴着眼镜,看上去文质彬彬。来到婚姻登记处,两人显得很平静,没有说话,就直接拿了离婚协议。填好后,拿给工作人员审核:车、房子、大部分存款归女方,儿子由女方抚养;剩余存款、公司归男方。“‘男方不允许探望孩子’,这可不行啊。”看到这个条款,工作人员马上指出来。

  男方显然不乐意,女方想了想,咬着牙把协议改为“探视一次2000元”。这次,任凭工作人员怎么苦口婆心地劝说,女方铁着心不同意修改。最后,男方无语签字,表示同意。据了解,他们的儿子今年4岁。

  “这是我第一次见到这样的离婚条款。”在金水区婚姻登记处工作数年的刘先生说,由于离婚夫妻双方没有在法律上有违反规定的地方,全部是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他们只能劝说,不能强迫双方不能签署这样的协议。“看孩子是父亲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做就是拒绝父亲看望孩子,真为孩子担心!”

  线索提供 刘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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