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加拿大联邦法庭5日裁决,中国远华案主犯赖昌星在被遣返前,应获司法复核。这意味着赖昌星可在加拿大继续停留至少2年。
加拿大联邦政府曾决定,由于中国政府已保证,赖昌星回国后不会被处死刑,也不会被虐待,故应予遣返。但负责此项裁决的联邦法院法官蒙迪戈尼在80页的裁决书中强调,加拿大移民部为遣返所做的风险评估结论理由不足,应该进行司法复核。他说他丝毫没有怀疑中国外交照会中所提各项保证的诚意。加移民部官员雷梅尔当天对媒体说,加移民部正在研究蒙迪戈尼的判决书,目前尚不能对下一步行动作出评论。
在记者会上久未出头露面的赖昌星西装革履,手戴名表,面挂笑容。
赖昌星曾明娜夫妇于1999年自香港潜逃到加拿大。两人于2000年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他们申请被拒,加拿大政府随即展开遣返程序。2005年8月,加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