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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维权人物”高铁钢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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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维权人物”高铁钢的另一面

中原网  日期: 2007-04-10  来源: 郑州晚报  
  接受审判时的高铁钢。(资料图片)
  忧虑的家长。
  在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之前,有关庭审的消息是限制在小范围之内的。

  (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按照高父的说法,高铁钢“维权”的行为一度受到家人劝阻,因为“毕竟是小老百姓”,要“适可而止”,但为高的倔强性格所不容。在事件已经上升到一定程度后,高的旧有关系网络已经无力干预,他开始寻找可以利用的更为强大的力量。随着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维权人物”高铁钢身上的色彩,发生了巨大变化。

  □晚报记者 游晓鹏 宋振科 文/图

    高铁钢的“社会资源”

  根据朋友们的说法,高铁钢很讲义气,在三门峡一带,他就有“七八个结拜兄弟”。

  这种说法使高的身份不可避免地带上了更多色彩。一位曾与高铁钢一起去过北京的灵宝人士回忆说,高铁钢的朋友,有做大生意的,但多数是做官的,在高出事后,这些人却没有能力帮上忙,原因是“职位还太小”。

  另外一些与高关系密切的人士,则有着更为直接的社会背景。事实上,与高一起被起诉的贺红星,出事前一直无业,以替人要账为生,因为高铁钢的债务关系较多,出事前就一直跟着高,而一度被称为高的“马仔”。

  根据三门峡市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贺红星在1998年9月因故意伤害罪被三门峡湖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1年因寻衅滋事被公安局拘留。2003年取保候审后在逃,2005年9月,先于高铁钢12天被警方重新控制。

  另一位与高一同在2000年身陷“狗黑”失踪案的江某(目前失踪)是高的结拜兄弟之一,案发时开有洗头城,并雇用“有黑道色彩的狗黑”帮忙。狗黑失踪后,高铁钢曾对警方解释,狗黑因喝多了酒,与江某因公司装修雇用工人问题发生矛盾,高铁钢还自告奋勇充当中间人调停,二人重归于好。

  案发前,这些人物大致代表了高铁钢的生活圈子。今年3月13日三门峡市中院一审判决显示,江某、贺红星等人,成了高铁钢“完成”抢劫、敲诈勒索与行贿的棋子,而在具体过程中,马仔、坐台小姐则成了他可供随意驱使的“社会资源”。

  “高有这些资源,缘自他的经历。他之前进去过一次,在看守所认识的贺红星;他还开过玩具厂、酒店,也在洗头城帮过忙,自然熟识那些卖淫女。”高铁钢的一位朋友说。

  在高家人看来,高铁钢有这样的“社会资源”并非他们所愿。高的父亲是三门峡水利部门的一位老工程师,上世纪70年代随单位从东北援建项目而来。如果不是因为儿子在几年前被超期羁押的事,高父对大儿子的事一度不管不问。打从小时候起,脾气倔强的高铁钢与弟弟性格对比鲜明,在学业上“屡负家望”,造成父子关系一度不融洽。

  而高铁钢在国企短暂的从业后就在本地经商,多次更换生意,也与知识分子背景的家庭格格不入,让高父“一直不太操心他的事”。

  “他不是一张白纸”

  “他绝不是一张白纸。”4月5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办案人员对记者说。

  按照他的解释,高铁钢之前就有过数次收审经历,“是有案底的人”,因此不难理解为何“维权人物”以涉嫌抢劫、利用坐台小姐敲诈勒索、行贿等罪名被捕。

  3月13日,三门峡市中院判决书中提及,1998年9月2日,高铁钢就因侵占罪被湖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期二年(1997年12月被刑事拘留、同月被逮捕,1998年9月2日释放)。有关当事人回忆,大专毕业后高铁钢在一个变电所工作,那段时间,其利用职务,以低于国家价格向附近中小企业私自售电,收款自据。

  “那时候很多变电所都那样干,并不是他一个人。”高的一位亲属解释说,高的做法,是“可以被理解的”。

  但高被抓后,其心理受到影响,国企员工的身份也就此被中断。不久,高不顾家人反对,办起了玩具厂,生产一种“百变魔圈”的简单玩具,不过连同随后从湖北买进大量多功能电热水器以及贩煤的经历,都归于失败。其后,欠下债务的高一度在江某开的洗头城帮忙,坊间还有一种说法是合股。

  2000年6月,高经过调查,在灵宝县城投资一座海鲜酒楼,“生意不错,日营业额达到六七千”,但一个月后即因“狗黑案”被警方控制,开始其长达677天的被羁押历程。

  高的从商经历也在曲折与挫败中画上了句号。但在高家人看来,最后一次酒楼投资“原本该是其做生意的转折点”,尽管对儿子的诸多行为不理解,高家尽力给予了资金支持,高的一位叔叔一次就借给了高50万元。

  酒店在高被拘4天后即被迫关门,由于无人看管,多数电器丢失,而高家就此欠下亲朋近百万元的债务。这也是高家在高铁钢被释放、获得国家赔偿后仍然坚持要求获得酒店投资成本部分赔偿的原因。

  2004年,有关部门最终撤销故意杀人一案决定书。有关办案人员的私下谈话中,“狗黑案”虽然证据不足,但“并不代表高铁钢就没有杀人”,“如果证人当时看见床下的不是裹着的被单,而是尸体就好了”。高的更多赔偿要求,也一直未被理睬。一位法官对记者说:“这种情况法律并未规定要赔偿间接损失”。

  让高铁钢最终成为新闻人物的不回头路就此开始。从2002年开始,高的生活重心全面转向“向上面讨说法”,即使在2004年获得有关部门给其总计3.7万元国家赔偿金后,这种方向仍然没有改变。

  那些非常规的手段

  按照高父的说法,高铁钢“维权”的行为一度受到家人劝阻,因为“毕竟是小老百姓”,要“适可而止”,但为高的倔强性格所不容。在事件已经上升到一定程度后,高的旧有关系网络已经无力干预,他开始寻找可以利用的更为强大的力量。2002年前后,高在无意中注意到另一块可以利用的资源——新闻报道。高的重心,遂由“过激的维权行为”,转向寻找利用媒体“为自己鸣冤”。

  一位在高铁钢尚未获得国家赔偿之前就与其接触过的三门峡记者说,高那时整天就忙着跟媒体联系,希望自己的冤情获得报道,但在本地困难很大,高的目标遂转向省会直至更高。

  “哪个行业都有潜规则,高也知道。”高铁钢的一位朋友说。于是,“找钱”、“要债”成为高生活的另一重心,以便为前者提供资金支持。

  一审判决书显示,2002年八九月,高铁钢给某电视台记者送去现金共1.4万元;2004年,高为某法制报记者送去现金2万元。在涉嫌抢劫张某笔记本电脑的条目中,高说,其为时任某法制类杂志的记者张某支付了房租等费用。高的朋友解释说,这是为了让张某联系媒体发表有关高的报道。

  很快,相关记者刊发或播出了有关“狗黑案”以及高被超期羁押的事实,高成为新闻人物,吸引了国内众多知名媒体关注,高被媒体称做“维权人物”。

  “没有新闻舆论,高的维权行为肯定没有结果。”时至今日,高的朋友对其走媒体路线仍不反对。

  高铁钢人很聪明,很有心计。在入狱的时候,就请狱友给自己写证词,“身上哪里有伤什么的”。在给记者送钱时,他也不忘留下相关单据、通话录音等,并且有自己的账本。而这,恰恰被法院认定是其犯有行贿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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