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陈静
实习生 刘歌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统筹办获悉,随着职工收入的增加,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将随之调整。
按照此次上调的规定,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员,仍然按照其缴费工资基数28%的缴费比例征缴。
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则要按照本人上年度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年度缴费基数最低不少于11316.6元,最高不超过56583元;参保企业缴费基数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若企业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则须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企业的缴费基数。
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为28%,缴费基数统一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进行保底、封顶,确保最低月缴费不少于264.054元,最高月缴费不高于1320.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