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和贷款政策
□晚报记者 陈静
实习生 刘歌
本报讯 在昨日召开的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告,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管理制度从即日起进行调整。今后凡符合条件的未就业人员,都可以进行失业登记,同时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今年本市要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以往失业登记,主要针对就业转失业群体,而现在新实施的失业登记,则是要把从未就业者也纳入其中。按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增城镇求职人员,具有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不包括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人员或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已经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失业3个月以上者,包括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异地调入人员、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当年新增的“转非”的原失地农民,都应该到所在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并前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失业证”。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也应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长期失业人员是指连续失业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参加失业登记者可以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及职业培训补贴,而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如果从事个体经营,还可以申请政府贴息小额贷款;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则可以享受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