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者称: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
当道德的谴责不足以制止屡屡发生的见死不救行为时,是否可以制定“见死不救罪”?前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研讨会上,广东韩山师范学院的王文科教授建议,在《刑法》上制定见死不救罪相关条款。
王文科教授认为,见死不救也应该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有能力救助,而且不会承担什么风险而不救就可进行相应刑事处罚。此观点赞同反对意见皆有。其中一名专家表示,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如果以法律手段来强制实行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
据《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