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裴 蕾
实习生 何玉厚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郑州市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将从5月1日起施行,凡公民发现本市的行政机关有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可向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同级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对本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实施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行政许可实施配套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情况。
公民发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可向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同级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30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或举报人。
同时,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以及社会反响强烈的个案进行监督。
市政府还严格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开展的行政许可监督工作不予配合,或拒不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的要求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的,由监督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