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中标后又放弃的,取消一年的参与招标资格
您对物业管理有啥好建议,可打本报热线67659999 截止时间是5月10日
□晚报记者 黄达
前期物业招标中,往往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私订终身”,埋下了物业纠纷的隐患。市房管局准备出台物业“管家”的选聘办法,让选聘公开透明。
即将出台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待完善,通过本报向社会征求意见,你有什么好建议,可向本报67659999反映。您想了解《办法》的内容,可到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查阅,请注明对某项条款的增删或修改建议,建议截止到5月10日。
公开选聘管家的条件
建筑面积底线:住宅3万平方米,非住宅1万平方米
对矛盾多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根据规定,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非住宅项目,应当公开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不过,对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要求除了公开招标,还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
对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可以通过公开、邀请或协议招标的方式选聘。
《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但是,对业主入住后的成熟小区,《办法》没有进行强制,而是“提倡”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来选聘物业“管家”。
选聘物业管家的时限
商品房预售之前小区“管家”要到位
为了尽量减少矛盾,实行物业提前介入为业主把关,《办法》对进行公开选聘管家的时限进行了规定。《办法》规定,新建现售商品房物业小区,应当在正式售房30日之前;预售商品房物业小区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非出售类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90日前;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项目,应当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届满或解除前完成,物业管家必须到位。
此外,《办法》还对物业招标的委托代理、备案程序及内容、招投标文书要求、招标截止时间及家数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在公开选聘中,投标单位少于3家的,应重新招标或邀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如果经过努力,仍达不到的,可以由市房管局推荐企业参加,如果还达不到3家,经批准由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采取邀请或协议的方式招标。
《办法》还规定,公开招标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也可以对未中标的单位给以经济补偿。
物业“管家”参与公开竞聘条件
最低必须是三级企业资质才能揽“大活”
《办法》规定,参与公开招投标的物业“管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投标企业不管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应当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才可参与本市物业管理公开招标投标活动。
评标和开标按照法定程序
招标人有权“三选一”确定“管家”
为了增加招标的透明度,《办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和专家共同进行,而且专家人数不少于总数的4/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按照得分高低,推荐最多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从中确定一家,15日内向房管部门备案。中标30日内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中标后又放弃的,取消1年的参与招投标资格。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合同的,也要相应的赔偿。